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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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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2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导论:
1.1 本规则应与ICC总则一同释读。
1.2 所有速度赛攀登之选手应系于上方之绳索,并由下方确保之,绳索应为UIAA认可之单绳。
1.3 速度赛应包括两阶段:
a)资格赛:
b)决赛:由1/8赛、1/4赛、准决赛与决赛组成。
2. 比赛路线:
2.1 速度赛应包括两条相同长度、类似外形与困难度的路线。
2.2 当资格赛与决赛举行于:
a)同一天:两比赛之路线应相同。
b)不同天:两比赛之路线得稍不同,但应事先告知选手。
2.3 路线之建议长度为12-20公尺,总外倾长度少于5公尺,如有天花板,其长度建议少于1公尺。
2.4 安全:
a)上方绳索应穿过两组保护支点,各组包括一个有锁钩环,并经由快扣扁带以及10公厘锁环(Maillon Rapide)与保护支点连结。
b)最后保护支点之位置应不低于路线定时器或终点讯号控制开关下方一公尺。
2.5 保护支点的位置应不致有助或妨碍选手之攀爬,或造成选手之危险。
2.6 确保:
a)每条绳索应由两名确保者控制。
b)确保者应位于岩壁下方之适当位置以避免攀登时因岩块或其它器材脱落造成意外。
2.7 所有多余之器材(钩环、快扣、螺丝等)应自路线上清除。
2.8 路线之设计应使选手不致互相干扰或影响对方,如果路线之轴线非垂直向上,则应偏向相反方向。在必要时,两路线应以颜色鲜艳之胶布加以分隔界线,从底部到顶端均无间断。
3. 路线之计时:
3.1 路线之时间依下列方式决定:
a)机械-电子开关控制之路线计时系统,精确度达0.01秒。当此计时系统在攀登时发生故障时,两选手均依技术事件处理。手动计时(马表-通常精确度至0.2秒)不得用来决定攀登之成绩。
b)人工计时:每一路线应装置开关以控制红色指示灯(与鸣声讯号)。每条路线应由路线裁判与两名助理各以马表计时,选手之时间由路线裁判记录,并考虑各马表之平均数,剔除明显之计时错误。
3.2 当机械-电子开关用来控制路线之计时系统时,应另使用机械-电子鸣声讯号以指示违规起攀。
4. 选手数目、排名与出场顺序:
4.1 每一选手之排名应依据两条路线完成之总时间。选手如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无法完攀,将不计入排名:
a)坠落。
b)超过时间限制。
c)触碰到路线边界以外的地方。
d)使用攀登壁侧缘或上缘。
e)起攀后,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碰到地面。
f)使用人工助力。
4.2 资格赛:资格赛之出场顺序依随机选取决定。每一选手应先进行路线A(或1)之攀登,成功完攀后继续进行路线B(或2)之攀登。
4.3 资格赛之排名:如选手未能完攀其中任一条路线,则予以淘汰。
4.4 决赛选手数目:
a)若资格赛参赛选手为16名(含)以上,则16名选手进入决赛。
b)若资格赛参赛选手少于16名,则8名选手进入决赛。
4.5 决赛:决赛采取单淘汰制,依选手两条路线总时间决定。
在1/8赛及1/4被淘汰的选手,将依其在该组之总时间排名。
在1/8赛被淘汰的选手(9-16名)以及在1/4赛被淘汰之选手(5-8名),将依他们在该组的时间决定总成绩。
4.6 决赛第一场出场顺序依资格赛之最后排名如下:
情况一)16名选手
选手排名 选手排名
第一组 1 16
第二组 8 9
第三组 4 13
第四组 5 12
第五组 2 15
第六组 7 10
第七组 3 14
第八组 6 11

情况二)8名选手
选手排名 选手排名
第一组 1 8
第二组 4 5
第三组 2 7
第四组 3 6
依序的比赛请参阅附件之表一、表二。
4.7 决赛时未能完成攀路线:
a)选手未能完攀路线即予淘汰,如发生于第一条路线,则该组另一名选手应完成两条路线,并视为赢得该组。
b)如1/8赛中或1/4赛中两选手均未能完攀,则均予淘汰。此时另一组之选手应单独攀登。
c)
i) 如准决赛中两选手均未能完攀,则该局应重以决定3、4名,另一组准决赛之优胜者获得第一名(输者获得第二名);
ii) 如两组准决赛中所有选手均未完攀则均重赛;
iii) 如两组准决赛中有3名选手未完攀,则其名次根据前一场之总时间决定。
d)如决赛中两选手均未完攀,则应重赛直到优胜者产生为止。
4.8 平手:
a)资格赛: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晋入决赛的最后名额平手时,这些平手的选手将全数遭到淘汰,他们的名次应相同。
b)决赛:如有两名选手在准决赛和决赛平手时,将加赛以决定胜负。
c)决赛:如在决赛的其它场次(即除准决赛和决赛之外)平手时,将回溯选手前场成绩(含资格赛),以决定胜负。
4.9 成绩结果应提供给观众及教练。
a)用电子看板公布。
b)张贴在公布栏上。
4.10 总成绩应包含选手在所有场次及路线上所攀登的时间。
5. 观察期间:
5.1 观察期间依ICC总则之规定。
5.2 前攀员(forerunner)应于观察期间示范各路线两次:一次以慢动作一次为竞速模拟。此期间选手应观看路线示范。
5.3 路线示范之后,选手有至多六分钟时间观察路线。
5.4 所有选手应同时进行路线之示范与观摩,选手不得于其它时间观察路线。
6. 攀登前的准备
6.1 攀登前的准备应与ICC总则一同释读。
6.2 资格赛:选手完攀后须立即回到隔离区,直到路线裁判要求离开。选手如晋级进入决赛,应在隔离区内直到资格赛结束。
6.3 决赛:当一组比赛结束后,获胜的选手须立即回到隔离区,但最后一组比赛除外。
7. 攀登程序
7.1 选手在起攀时应做出起攀姿势,此姿势为一脚在地,一脚在第一个岩点,一只手或一双手在岩壁上。
7.2 当比赛的两个选手都已做好起攀姿势时,路线裁判将再问一次〝Ready?〞以确定选手都已准备好。之后喊一声〝Attention〞,再1-2秒钟后,路线裁判应以一个短(0.1-0.2秒)而大声(清晰)的开始讯号或在人工计时的情况下喊一声〝Go!〞。
7.3 〝开始〞的讯号应在与两选手等距的位置发出。
7.4 当听到〝开始〞的讯号后,选手应立即开始攀登。除了在路线裁判询问〝Ready?〞时回以〝Not ready!〞外不得对〝开始〞讯号提起上诉。
7.5 当路线裁判发出〝开始〞讯号时,在比赛区的选手或裁判不应有任何噪音或足以干扰〝开始〞讯号的声响。
7.6 如果〝开始〞讯号有错误(如偷攀),路线裁判应立即发出清晰且大声的讯号停止两名选手攀登。
如有一名选手在同一局比赛中发生两次〝偷攀〞,将被淘汰出局。
7.7 一选手因技术事件而影响攀登,只有该名选手重新攀登,另一选手则继续攀登。
7.8 在路线的顶端,选手应用手拍击定时器按钮以停止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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