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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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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22: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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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请耐心细看,
2019年招生时间定了!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内含2019年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学区与2018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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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和金华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以及有关教育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正义,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核定班额、分批录取原则。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40人,初中班额45人)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分批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首先录取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然后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录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

三、学区划分
     2019年全市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基本保持稳定,农村原则上以乡镇、街道(兰江街道、云山街道除外)行政区域划分,乡镇、街道确定的学区需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市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与2018年调整的学区一致,暂无变化。

兰溪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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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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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兰溪市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系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少年(系2019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下同),需携带户口本到该乡镇、街道学区内学校报名。


(二)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相应学区内的市区小学和初中报名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户籍迁入市区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5月31日后迁入的回原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在该校报名就读。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所学校学区的,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父母房产证。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无固定房产,但少年儿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其父母双方离异,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法定监护人材料和房产证。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凭拆迁协议在原居住地或拆迁安置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及拆迁(安置)协议。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实际已入住并经学校调查确认的,可按居住房屋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购房合同。

7.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是自主经营的,可按营业房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营业房房产证和营业执照。

8.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父母无固定房产,投亲靠友或租赁私人住房的,先到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后再到指定学校报名。

如果报名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学额,学校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市区学校就读。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当年转业到兰溪市区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材料,由教育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住房确定学区。

2.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子女、驻兰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持有兰溪市“金卡”、“绿卡”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应户口本、父母身份证件、监护人居住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房产证和营业执照,有其一即可〕及开发区相关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解决在本区域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市区小学、初中在解决“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仍有空余学额时,市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设置条件提供入学材料,可申请在市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经过审核排序,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招收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报名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人具有兰溪市户籍,要求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
       二是父母至少一方在2019年6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报名时须携带缴纳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统一查验;
       三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2)第二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市区学校就读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父母双方在我市合法居住,报名时须携带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二是要求读小学的必须适龄,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要求读初中的必须小学毕业,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材料;
       三是父母至少一方在2019年6月3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报名时须携带缴纳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统一查验;
       四是父母在市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房产证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报名时须携带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的需自主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3)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户籍不在兰溪市,要求在兰溪非市区学校就读,符合上述第二类前三条。

2.招生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控制班额、按序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1)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务工人员子女按以下程序录取:
       一是确定空余学额。市区小学、初中首先招收“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之后确定各校空余学额,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报名申请。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报名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三是学校审核排序录取。学校审核排序时依据房产证的时间,时间早的排名在前;房产证时间相同的排序时依据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年限长的排名在前。学校根据空余学额,按照前后顺序录取,取满为止。
       四是统筹安排。因居住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学额已满,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符合第三类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下列区域和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一是父母务工单位不在兰溪城区的,到务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二是父母务工单位在老城区的,读小学的到城北小学、行知小学报名申请入学,读初中的到行知中学报名申请入学;
       三是父母务工单位在溪西横山路以东区域的,读小学到兰六中小学部报名申请入学,读初中到殿山中心学校报名申请入学;创业大道以南、南樵路以西及秋菱路以南、蕙兰路以西区域,小学到汪高小学报名申请入学;通济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区域(秋菱路以南、蕙兰路以西区域除外),小学到登胜小学报名申请入学;元吉路至虹桕路以西的,初中到永昌初中报名申请入学;横山路以西、通济路以东,金千线以北区域小学和初中到殿山中心学校报名申请入学。
       符合第三类报名条件但因学额已满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13868161355)。

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2666143,82668077)。

适龄的中轻度智障儿童(有证)可到兰溪市曙光学校就读,地址在马公滩教师进修学校校内,报名时间为6月22-24日,招生联系电话:88300399。

适龄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六)如果上级出台招生工作新政策,该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招生时间
6月15日      全市初中、小学学区内学生和政策安排入学学生报名
6月18日      教育局审核,学校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布空余学额
6月19日       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6月20-21日    教育局审核
6月22日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招生前,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任何学校未经市局批准,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发布招生广告。
    (二)强化学籍管理和班额控制。各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2〕163号)的规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突破。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学校要确保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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