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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过三次攀登保险的具体工作,说说目前的状况,给大家参考。
情况:
首先,“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不确切。应该是属于保险公司一般意外险种的除外责任,否则就根本不存在高山攀登保险了。
高山攀登的保险,一般都是为某次活动专门设计的。保险公司考虑的东西很多,其中关键有两点:
1、这个市场太小,没有规模效益;
2、活动的组织是否规范,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愿意处理这种特殊的个别业务。
其他的考虑点也有一些,但以上是前提。
个案:
A、“2001节”
参加者每人保费¥200,由某省登协与某保险公司当地分公司办理团体险。由于旗手脑水肿,发生了意外医疗费用,我在格尔木陪旗手治疗期间,向该省登协要求查看保险合同,不果。然后找该保险公司查询,立刻得到传真,结果发现险种设计和保费,均有问题。经交涉,最终在四个月后,赔付了医疗费(1000多)。
这属于不规范的案例,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按合同办事,根本不可能赔偿。其中人治化的倾向比较浓厚。
B、“2001中国攀登”
我参与了保险的大部分前期交涉。保险公司考察了活动的组织方案、组织者的水平和过往记录、参加者的能力等等,经核算专门设计了一套团体的意外保险方案。简单地说,一份高山攀登保险的保额是:亡故¥20万,医疗¥2万。没有搜索、营救的费用项目。保费是¥588.00。每人限制一份,企业家或知名人士,可以特别申请多买,但每人不超过三份。
这次谈判,得到组织方和保险公司的支持,做得比较详细和顺利。
C、“2002年5月攀登”
行前与保险公司联系,得知,刚刚调整了高山险的费率,日费率由原来的千分之1.1,上调为百分之1.4,幅度超过十倍。也就是说如果攀登周期是70天,保费与保额就持平了。后经努力,只降到百分之1.1,大家经商量,决定这次不买保险。此前,8000m他们攀登宁峰,也因为行前费率突然提高,而放弃购买保险。
结果我们后来去了,这是后话。
展望:
随着保险行业日益市场化,和登山人口的增加,类似高山攀登保险这种特别险种,会更加规范。
国内目前可供保险公司参照的攀登统计数据太少,尚不足以作为一个有效的依据,加上今年事故频繁,顺利办理高山攀登保险的日子,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后。
补充一个的保险案例
2002年初组队参加国家队冬训
组队参加本年度国家队冬季登山技术训练的深圳山友27人、香港山友2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陌上归人、假行僧、行云流水、egle、上山下乡、画廊、何玉龙、居然、乌兰木伦、开心、清少、清嫂、香乃尔、冰儿、玛吉阿米、老孙、尘心、指针、yatyat、楷楷、十一郎等21人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由登山家出面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的是“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费80,保额2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费20,保额2万。保险合同采用的是已成文的范本。
按照范本的惯例,其中“责任免除”一条包括:被投保人从事、跳伞、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级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为此,我们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正本第一页的“特别约定”中写明:保险区域~密云县四合堂,怀柔县国家登山基地。参加国家登山队主办的攀冰培训,攀冰在保险责任内。
这是一个借用已有险种,为特定活动购买保险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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