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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开展无证经营单位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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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溪在线(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倪华芳)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范围内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行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通过卫生监督系统查询确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并进行集中检查,线下重点对新增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共对12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且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改正,要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不得擅自营业。同时,对这些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检查期间,有被处罚单位对第一次查到无证经营就立案处罚一事提出质疑。对此,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30平方米以上的理发场所、美容场所、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歌舞厅,与150平米以上的沐浴场所,及10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书店等公共场所,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查到无证经营可直接进行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该在营业前主动了解需办理的相关证件,依法取得相关证件后规范营业,做到依法办证、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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