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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丢失东北高速2.93亿存款 终审被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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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0: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有关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河松街支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而此前的《银行询证函》显示,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亿元。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
    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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