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杭州12月2日电(记者李亚彪、王晖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2日中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海口市工商局1日发布的曾被抽检为一事,农夫山泉对整个复检过程“不予认同”。
钟睒睒说,无论结果好坏,这次复检在程序上是违法违规的,与农夫山泉没有任何关系。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事情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才能保证不再出农夫山泉这样的悲剧,才能保证执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不会丧失,才能保证整个行业不再蒙受巨大损失。
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传来消息,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曾被抽检的3款产品全部合格。而在一周前,同样是海口市工商局对这3款饮料的抽检结果为总砷含量超标。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坚说,初检结果出来后,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海口市工商局自行把样品送到有关机构复检,农夫山泉对此不予认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刚刚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公司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的复检过程不具备这些程序,需要有权威机构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的复检,才能令人信服。
钟睒睒说,虽然这次检验的结果是准确的,也是有利于农夫山泉的,但过程是违法的。在法治国家,是要靠过程来保证结果的,而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检过程中的程序错误在复检过程中并没有改变。“企业作出如此大牺牲,也没有推动部门法制意识的提高。如果企业满足于这样一个结果,将是一个十分可悲的法人主体。”钟睒睒说。
农夫山泉反映,在初次抽检中,海口市工商局就违规违法,农夫山泉至今未获得任何有关抽样检测的书面资料、处罚决定或通知。国家工商总局9月刚刚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
此外,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检结果出来后,直接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披露了被检产品砷含量超标的消息。而《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至少属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发布信息属于违法越权。
“农夫山泉是一个守法、负责任的企业。”钟睒睒说,“现在这次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下次有可能又是不合格的,对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检验如此草率随意,让人难以接受。”
对于农夫山泉不认同复检结果的表态,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说,11月27日,养生堂有限公司海南基地总经理任岳平、农夫山泉杭州总部的相关负责人曾与海口市工商局进行交涉,海口市工商局邀请对方查看初检样品备份,并提出共同将样品备份送往双方同意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但是农夫山泉方面没有接受”。
对此,任岳平回应说,初检抽样时就没有经过农夫山泉的确认,“现在再让我们拿初检样品的备份去复检,我们怎么知道这个备份可不可靠,我们当然不能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