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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状告河洛《侠客风云传》侵害《武林群侠传》著作权 法院判决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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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6: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河洛工作室研发的单机RPG游戏《侠客风云传》早在2015年就已发售,而在发售后中国台湾的智冠科技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河洛工作室侵害《武林群侠传》著作权的案件已有初步结果,昨日法院公布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河洛工作室须赔偿智冠科技新台币2400万元(约合522万元RMB)且登报道歉,此外河洛工作室亦不得自行或指使第三人人继续散布或公开传播《侠客风云传》电脑游戏或其著作原件、重制物,并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为重制、改编、散布、公开传输等侵害智冠科技《武林群侠传》电脑游戏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判决书附件中《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主要角色与人物造型比较
判决书中指出,智冠科技于 2001年8月27日发行《武林群侠传》游戏著作,并且在2015年6月1日与河洛工作室就其同年7月发行之《侠客风云传》游戏著作签署经销合约书,而在河洛工作室制作《侠客风云传》的期间,也曾在同年7月与智冠科技签署新作音乐授权合约及原作音乐授权合约。

判决书附件中《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主要角色与人物造型比较
但智冠科技接获玩家询问《侠客风云传》是否为《武林群侠传》之重制版,因此智冠科技进行查验,发现《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在操作界面、剧情、人物设定、游戏对话、场景设计及名称等呈现方式,具有极高相似性,并且以「《侠客风云传》是《武林群侠传》的重制版」作为行销用语。智冠科技认为此举已侵害其著作权,因此在2016年1月18日通知河洛,并要求损害赔偿。

判决书附件中《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主要角色与人物造型比较
河洛工作室则答辩指出,被告徐昌隆自组的河洛工作室是独立于智冠科技的单位,仅与智冠科技有资金合作关係,并非智冠科技的受雇人。不过智冠科技指出,河洛工作室之组织及财务编制皆属于智冠科技内部编制,无独立法人格,所以也自然不能享有著作财产权。
河洛工作室认为2015年河洛推出《侠客风云传》时,经电玩相关周刊广为报导,更以「新武林群侠传」作为游戏宣传,可见智冠早知该游戏样貌。另外该游戏光碟、说明书及包装盒也是智冠代制,却迟至2017年6月才提讼,已超过两年时效,何况《侠客风云传》的主支线剧情、结局及角色都远比《武林群侠传》多得多,两者并未近似,强调未侵权。

判决书附件中《侠客风云传》与《武林群侠传》主要角色与人物造型比较
而法院判决指出,推定智冠科技为著作财产权人,且徐昌隆当时也确实是智冠科技的员工,因此智冠科技可享有著作财产权。至于是否侵害著作权,法院则表示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侠客风云传》实为利用《武林群侠传》被玩家熟悉、喜爱的部分,加以修改并加入新的人物、场景及对话形成的创作,虽然剧情、角色及对话的数量都有所提升,但已足以让人产生与《武林群侠传》的连结,且达到实质近似程度,所以侵害了其著作权。因此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是近段时间以来,在中国台湾发生的又一起有关游戏的纠纷。台湾的许多玩家纷纷对智冠此举表示极度的不满和谴责,直言 吃相太难看 。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河洛工作室在后续依然可以就此进行上诉。

网友纷纷表示智冠吃相够难看


玩家不解:之前代理,现在反咬一口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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