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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居住的乡村已如城里,早没了田地,乡邻们不再过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歇”的日子。吃罢晚饭,大家皆拖家带口或邻里作伴地出去走走,主要的目的是“消化”与“健身”,偶尔顺路也去超市或水果摊买点东西,一起拎回家。 乡邻一般都沿居住区外走一圈,走得也并不快,可谓标准的“散步”。这种不紧不慢的散步方式大约正符合了乡村人一贯以来的行事作风:散淡、闲逸而不求效率,但乡村人常不称之为“散步”,而只叫做“出去走走”。“散步”这斯文的提法仅属于城里人,城里人还有一很形象的说法叫“遛弯”,大意是指人在闲而无事时出门“溜达在弯弯曲曲的道路上”。而且城里人很懂得“遛弯”的方式,知道什么时候该出去遛,什么时候不该出去遛,也知道饭后遛弯的一些基本诀窍,比如“饭后不能马上走”“饭后不能快步走”“真正的健身锻炼须快步走,且要饭后半至一小时后”。而乡村人即使懂也不管那么多,有的丢了饭碗就走人,有的洗了碗再走。他们大多趿拉着拖鞋,男人身挂汗背心,女人手里还牵着个孩子,“踢里踏拉”一起走在泛起点儿乡野尘土的乡道上。有时是邻里一帮人一块走,当然都是妇女,她们一边聊一边走,晃晃悠悠,说说笑笑,仿佛她们出来不为行走,而纯粹是为了在户外轻松侃个大山。她们的说笑声时高时低,也断断续续,在带着乡尘的粗犷风里肆意穿梭,来回逡巡,最后都飘在了她们黑黢黢的身后。 乡村人已习惯了这种慢吞吞的走路方式,他们的祖辈们就是这样拉着牛赶着羊慢慢悠悠地晃在尘土扑鼻的泥道上。牛与羊一边走一边还会停下来啃一口路边草,然后仰起头在嘴里嚼上两嚼,那脸上的神色分明在说“可以吃吃,但还不咋的,去前面再找找,看看有没有更鲜嫩的”,于是低着头再继续赶路。放牛放羊者也从不心急,往往跟在牛羊的屁股后面,走走停停,停停走走,他们的步子也就是牛羊的步子。在那个年代,人得伴着牛羊的节奏与顺着牛羊的步子走路,因为要靠牛羊生活。 或许,乡村人的祖辈在牛羊的步子里生活得太久,所以已习惯了那种散漫的走路方式,走走,歇歇,看看脚下,再望望远方。如今的乡村已不再有牛羊,年轻人靠上班过日子,年老者靠一点社保在养老,但他们走的却依然是牛羊的步子,那种步子不但在城里看不到,就连在小镇也看不见。乡村人的双脚或许始终粘有牛羊乃至鸡鸭的气息,他们走不出那种捷然如飞的步子,即使在现代化的新农村,小区拥有塑胶篮球场与各种健身器材,乡道宽敞且有路灯,但傍晚走在乡道上的乡邻们的步子依然有一种属于乡村的特别慢韵,并带有牛羊鸡鸭的特别气息。 有时,我会怀疑乡村人是不是从没进化过。但即便进化过并去过城里读书并在城镇呆了几十年的我,只要一回到乡村,我的步子就立马会粘上乡村牛羊鸡鸭气息,然后就走不动了,会不自觉地慢下来。 傍晚,我也去乡道上散步,多半是我一人。我没其他地方可走,唯有顺着那条乡道往前走。一个人时,我总想快点走,也可达到锻炼的目的,但途中不是遇见亲戚或熟人需要寒暄,就是遇上邻里,然后说结伴一起走。走在乡道上,乡情总难却,乡音总是亲,我也会不自觉地去加入乡邻的走路队伍,然后迈着乡邻们习惯了的步子,咿呀开步。我不知道我迈的是牛步,还是羊步,甚或是鸡步、鸭步,反正这些都是我从小习惯了的步子。一个在乡村牛羊鸡鸭堆里长大的人,再怎么走也不会像个真正的城里人。记得有一次过年时回来,我在井台边洗东西,一邻居正好走过,看了我一眼,然后正色道“你哪像个教书的,简直像个赶鸭子的”。看看,我上了那么多年学,在城镇教了那么多年书,在邻里看来我依然像个赶鸭子的人。所以说一个人的幼年若是在乡村长大,那她不管去了多远的城市或城镇,她的骨子里依然是个乡村人。她会带着乡村人的习性,操着乡村人的口音,迈着乡村人的步子混杂在其乡道上,一切仿佛浑然天成,也仿佛她从未离开过乡村。乡村与人是粘在一起的,就像乡村人与农家动物也总粘在一起一样,而期间的粘合剂就是乡村这广漠无边的泥土。泥泞的土地把那些动物的脚印与乡村人的脚印粘在一起,然后让乡村人永远也迈不出除那些鸡鸭牛羊之外的脚步。所以从某种角度上说,乡村人的脚步是原生态的,并带有纯天然的自然属性,我就喜欢跟在这些原生态的脚步后面亦步亦趋。 半路上曾遇见过一儿时的伙伴,她染烫着头发,一身时尚装扮,身材略胖,脖腕戴饰,看上去就是一富裕中年。她与我同岁,曾一同长大,也一同上学,但她只念到初中毕业,并早早地成家生子,如今已有两孙,大孙已念小学,小孙尚需她携带。她还说儿子儿媳皆在广州开大奔做生意,她也时常单飞去广州带孙子。她的言谈举止中有一种乡村人的豪迈,穿戴也已是城里派头,并说要去跳广场舞,但我还是在她身上闻到了某种气息,就是牛羊鸡鸭的气息。那种气息你即使到了城里天天洗澡也一定洗刷不掉,因为它们已随祖辈深入骨髓,并变成血液流淌在我们的血管里了。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血液,也就无法改变乡村人的习性,更无法改变那种如牛羊也如鸡鸭的走路方式。 现在很多的乡村人也开车上班,穿着也与城镇人无异,去城里吃喝,也去城里游玩,咋一眼看上去完全像个城里人,但只要他们一踏进乡村,一操上乡音,他们就彻彻底底地变回了乡村人。他们在村里也走牛羊的步子,一走三停,三婶六叔地吆喝,同时他们身上也有鸡鸭的气息,怎么穿戴整齐也总让人闻得出。 更多时,我喜欢身穿家常便服一个人在起黑的黄昏里漫步,道上空无一人,一点儿在树间飘摇的灯光照着我,我可胆大无畏地在夜色里自在行走,可以挥臂踢腿,可以扭动腰肢,还可以哼哼唧唧。此时的我,是个彻头彻尾的自由人。即使有人经过,也会因夜的“黑不溜秋”而认不得我。我在上了墨的夜色里,独享夜的静寂与娃虫的呢喃,无边无际的夜还把我那份孤独感渐渐稀释,稀释成一种半透明的黑,然后在旷野里起舞。我也会在弥漫着黑的夜色里踱着牛步、羊步、鸡步与鸭步,一摇三摆,反正没人看得见。我很庆幸自己是个乡村人,可以学会那么多的步子,但唯独我学不了猫步。我不知道自己离那些动物有多远,或许我压根儿就没离开过,一直与它们相邻相伴走到今朝。 乡邻们络绎不绝地走在乡道上,在乡道的拐角处有很多小摊贩,其中有卖蔬菜的与卖水果的,还有卖老人服饰的,摊主们在路边不断吆喝,也有不少人凑过去问一问或买一点。那些东西都很质朴,也很价廉,但这样的买卖却充满了浓浓的乡情味。或许远处的城镇与城市早在上百年与上千年前也是这样起家的,它们原本也是乡村集市,久而久之就聚居成市镇或城市,因此在如今的城市人身上如果能细闻,也可闻到一种久远的乡村气息。 走在乡道上我也常遇见熟人,它们都叫得出我的名字,而我有的已不认得他们。虽然我常回家,但我不常遇到他们,尤其是曾一起走路上学的学伴,既不在一个村子,也不在同一年级与同一班,少年时只是偶尔相伴走一程,之后就再没遇见过。那天,一高挑白净的中年女子叫住我,说跟我一起上过学,只是比我低一年级,当她说出她的姓名时,我还是一脸的陌生,但这并不妨碍我与她的交流。我们一起回忆起当年那条泥泞不堪的乡道与一同走路上学的学伴,或许很多人都已不记得与不识得彼此,但当时走路上学的情景却一定还历历在目。我在那条尘土飞扬也泥泞不堪的乡道上一走就是三年,直到读完初中,然后去了另一城镇住读高中。之后,我离乡村与乡道就渐行渐远。 但终究的终究,我还是回到了乡村,回到了那个我至熟至亲的地方,只是已不见了当年的鸡鸭与牛羊。新农村规划而建,林木葱茏,道路整齐,堪与城里媲美,但我却有一种疏离感。好在晚饭后的乡道上,从乡邻晃荡的步子与他们谈笑的风声中我仍可感受到:乡村与乡邻、鸡鸭与牛羊都压根儿没走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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